桃園陳姓男子3年前到保全公司任職,被派到中壢擔任駐衛警,每天工作12小時,還要輪值日顛倒的大夜班,每月薪資3萬3千元。今年初保全公司以中壢服務的契約到期,要求他簽自願離職書,他拒絕簽署,被調到新北市五股區工作,他以住家到五股上班地點24公里,他都騎機車上班,每天往返超過2小時,公司沒加薪或補貼油資、如同降薪,每天工作時間和上下班時超過15小時,根本是血汗工作,連和家人相處的時間都沒有,他以調動對他不利,主動終止勞動契約,訴請公司給付資遣費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法院審理時,保全公司表示,因原先的保全契約到期,才調陳到外地服務,願意補貼1千元油資和解,陳姓保全拒絕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調動員工要符合五原則,其中包括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、調動後工作是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,如果違反,勞工可主動終止契約。法官認為通勤方式屬於「勞動條件的變更」,因保全公司並未說明調動理由,法官根據陳姓保全所提通勤里程計算,認定調動後的勞動條件,確實不利於陳姓保全,以保全公司違反勞基法,判決給付資遣費3萬餘元。桃園陳姓保全被調往外地,薪資未增加,每天通勤時間超過2小時,法官判公司付資遣費。圖/桃園地院法庭、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#MUTUAL_CHAINmomo購物#森森購物6AA4CE6DB328E724
- Dec 16 Sat 2017 14:29
momo購物 真是苦勞 保全員調地如同降薪、工時增加 momo購物
close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
發表留言